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 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4月9日下午,后勤基建处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后勤基建处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及开发区校区、崇川校区食堂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洪亚军处长阐述了学习《规定》的意义和目的,强调了《规定》对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义,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清单中我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下一步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同时指出不仅要保障食品安全,更应努力提供绿色、优质食品服务。
茅永丰副处长结合近年来多所高校发生的用电用气安全事故强调了食堂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用电用气按流程实施,按规范操作,避免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丁海峰副处长与大家一起学习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文件内容,逐条对照、细化,查找差距,讨论实施方案,做到真正落实文件精神;同时指出了在食堂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再次督促改进。
张忠科长就食品安全具体操作做了必要的补充要求,各食堂食品安全员及项目负责人展开了充分的讨论,表示一定按照《规定》要求及相关文件指引,规范操作,用心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安全、绿色、优质的服务品牌,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服务。